日前,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
《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来源| 中国人民政府网
编辑| 信用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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