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来源: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2-07-19 11:19:49
【字体: 】【打印】 【关闭

根据《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粤信用办函〔2018〕4号)有关规定。 如您已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要求该信息不再公开披露及作为约束惩戒依据的, 请填写申请表(下载)并径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作出修复决定后,再由我们对相关信息作出处理。

如您对平台信息采集、保存、共享、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存疑的,请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1. 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doc

  2.  在线修复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