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问题单位约谈会,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现的未落实“两个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约谈教育,宣贯《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重视信用承诺,诚信经营,并现场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推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电动自行车“快检筛查+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按照“两个规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机制。行动中各市场主体累计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68份,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